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在享受增值稅退稅優惠時,還有一些具體的實操要點需要關注。
要點1:進項抵扣與退稅,只能選一種。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的應退稅額,為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同時,已申報進項稅額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不得申報進項稅額抵扣。也就是說,增值稅進項抵扣與退還稅款,兩者只能選擇一種享受。
舉例來說,2019年4月,符合條件的甲研發機構取得一張國產設備采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于當月進行了發票認證。在5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甲機構如果在進項抵扣時,勾選了該發票,則不能再享受增值稅退免優惠;如果在進項抵扣時,甲機構未勾選該發票,則可于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申請增值稅退稅。
要點2:采購設備取得憑證,需及時辦理認證。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憑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退稅的,應于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辦理發票認證。此外,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申報退稅,或非增值稅納稅人申報退稅的,屬于稅務機關重點審核對象,需確保增值稅發票真實、發票所列設備已按規定申報納稅后才可辦理退稅。因此,研發機構在采購過程中,需加強對交易對象的審核,確保其生產經營規范、資格正常并及時繳納稅款。
要點3:設備所有權轉移,應補繳已退稅款。5號公告規定,研發機構已退稅的國產設備,自增值稅發票開具之日起3年內,設備所有權轉移或移作他用的,研發機構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補繳已退稅款,具體計算公式為:應補稅款=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增值稅適用稅率。
?。ㄗ髡邌挝唬罕本┟鞫惵蓭熓聞账?/p>
Copyright ? 開葉網 備案:湘ICP備2021009981號-3 網站地圖 加載用時:0.198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