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保證人不還債債權人怎么 追討?
作者:廣州要債網 發布于:2023-08-07 01:36:51
廣州要債網廣州討債公司為你解答:廣州討債公司:在生活中,能夠作為債務擔保的人,不是出于親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對于那些替他人做債務擔保的人,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了解。
廣州討債公司網友咨詢:
債權人能否請求保證人還債?
廣州討債公司律師解答:
如果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話,可以,如果是一般保證的話,不能直接向保證人要錢。
保證人設立的本質是保證債權人能夠實現債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債務人不還債的時候,債務人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如果債務人無力還債,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還債,償還債務之后保證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根據《民法典》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廣州討債公司律師解析:
當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可以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
3、當保證為連帶保證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償還債務。
4、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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