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與借條的法律區別
作者:廣州要債網 發布于:2023-06-09 01: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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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區別可以從以下四方面講解:
一、欠條與借條的法律保護
借條是基于借貸關系而形成的,我國《民法典》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是,借貸中,諸如“驢打滾”、“利滾利”等高利貸行為以及企業間的有息借貸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欠條是否受法律保護,關鍵看其原先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行為無效(如賭博后寫下的欠條)。
二、借條和欠條在法律上的期限
3年訴訟時效是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債權可能被侵害時起算;20年保護時效是從欠條打出時間計算20年內保護,指的是債權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債權可能被侵害時的情況。
三、欠條與借條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1、借條
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于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睹穹ǖ洹芬幎ǎ郝男衅谙薏幻鞔_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它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p>
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款借給債務人時,其權利不可能受到債務人的侵害,其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拒絕時才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即從債務人拒絕之次日起計算。
2、欠條
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可見,債務人在向債權人出具欠條時,就已構成了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此時,訴訟時效從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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