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借據未約定利息,被告不到庭追回法律案件分享
作者:廣州要債網 發布于:2021-03-17 16:44:53
廣州要債網為你解答:廣州清債公司分享無借據未約定利息,被告不到庭追回法律案件:
原告車X1與被告車X2是遠房堂兄弟關系,2018年2月,車X2聲稱沒錢周轉,向原告借錢。車X1于2018年2月28日向被告轉賬5000元,稍晚時,又向車X2轉賬20000元,共計借款25000元。然而截至起訴之日,經過車X1屢次催告,車X2仍未還款。
車X1將其堂兄訴至法庭,并委托我所代理其案件,車X1提出訴求如下:
1、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為基數,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自起訴之日起至被告實際清償欠款之日止);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我所辦案思路及心得:
針對原告的主張,我所指導原告整理提交了如下證據:1、XXX及交易明細,證明原告于2018年2月28日向被告轉賬20000元;2、中信XX的交易明細,證明原告于2018年2月28日向被告轉賬5000元;3、微信聊天截圖,證明被告確認25000元的借款事實。
由于原告與被告之間系親屬關系,我所指出該借款無借條具備合理性,且通過微信聊天記錄已可證明該基本案件事實的發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3“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惫饰曳揭髮Ψ骄颓房钪Ц独⒌闹鲝垜斢枰灾С?。
被告經傳喚,無理由缺席庭審,并未提交答辯意見及證據。
判決結果:
1、被告車X2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車X1還款本金25000元,并從2020年8月26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25000元為基準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逾期付款利息給原告車X1;
2、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3、本案受理費,由被告車X2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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